劳动仲裁本着调解为原则,劳动仲裁都是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为了能够使劳动者尽快的获得他们应得的利益,并且能够提高仲裁的效率,一个通过以调解的方式使得双方达成和解,有助于劳资双方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双方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因为这是调解前置程序的要求。
中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内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即适用调解前置程序,从而把民事诉讼调解提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具体包括婚姻、继承纠纷;交通、工伤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宅基地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标的物纠纷。
扩展资料
仲裁调解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申请争议仲裁调解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申请争议仲裁调解时,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申请调解解决争议。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劳动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争议仲裁调解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请。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其他合法的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处理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条文释义
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两种,其中下列类型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此类案件符合《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关于简易处理的情形,也仍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本款为兜底性规定。即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之外的案件,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实际,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也要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审理。这增加了仲裁委员会调配仲裁审理资源的灵活性。
首席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指仲裁委员会从三人合议仲裁庭成员中指定的,负责组织、协调仲裁活动,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起主导意见的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应当从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审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中选择,各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首席仲裁员资格条件或者确定标准。
首席仲裁员是在审理某一具体案件的特定仲裁庭中设定的,不代表仲裁员级别,在不同案件、仲裁庭中人员不固定。
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的简单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一般是指事实比较清楚、案情比较简单,双方争议较小、请求金额不大,适用法律依据比较明确的案件。对于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1、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1、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案件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这项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最多要六十天。
当事人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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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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