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形式和类型的劳动争议,其中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通常会被大众所提及。然而,在实际仲裁过程中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仲裁请求因迟到而被撤回,仲裁庭迟到缺席的时间界定,或是单位以员工迟到早退为由用来解雇员工。针对这些问题,此文将为大家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应对策略,希望能帮助那些正在面临或者可能会面临此类问题的员工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且正确的权益维护方案。
如果仲裁委不受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开庭一方迟到四十几分钟,仲裁庭可以按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处理,则如果是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是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1、老板光嘴巴说没有用的,你们公司有无考勤,如果有考勤的话,单位应提供考勤原件证明你旷工。你还要注意单位的考勤有没有被修改过,或者是伪造的考勤。总之,证明你迟到早退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没有证据的话,应推定你没有迟到早退。但是,如果你有能力的话,你最好也能举证证明你没有迟到早退,这样就更好。
2、网上聊天记录关键要你是谁的聊天记录,以及内容是什么。如果对你有利的话,你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由仲裁员或法官进行审查。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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