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诉求通常是指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根据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事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明确、具体的请求。这些诉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资支付1.要求支付未发或少发的工资、奖金、提成、加班费等。
赔偿金和补偿金2.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张经济赔偿金,或者因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而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社会保险待遇3.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福利待遇4.主张应享有的法定节日津贴、年假工资、病假工资等待遇。
确认劳动关系5.对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或者存续期间进行确认。
劳动合同履行6.涉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引起的纠纷,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等。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7.因劳动保护措施不足或遭受职业病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诉求。
其他合法权益8.比如竞业限制补偿、培训费用返还、保密协议执行等涉及到劳动权益的相关事项。
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需要确保诉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受理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