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3、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起诉的权利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