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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结婚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一般婚后很多人都会计划一场蜜月旅行。最好能放一段长时间的假期。2017年婚假是多少天?看看下文介绍吧。
下月起你的婚假有15天
11月1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南京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07件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其中2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其余予以修改,其中就包含《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修改后的规定明确了婚假15天,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的规定。
此次《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按照上位法作出修改,其中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法规修改后,市民休婚假和产假的待遇更加明确!
2017年全国各地婚假时间一览表
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2017年3月9日更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广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西: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2017年婚假最新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现在有很多额人无论是第几次结婚,都会在婚前选择婚检。婚检其实并不是代表着不信任对方,而是在婚前对对方能够有一个彻底的了解。而且我国法律也为婚检规定了假期,那么婚检后延长假期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婚检后延长假期的规定
《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全国各地的婚假规定
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仅有3天法定婚假。即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的省份有: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安徽、天津、山东。
甘肃:婚假30天
山西:婚假30天
河南:婚假=21天
(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即总共28天)
黑龙江:婚假15天
(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即总共25天)
新疆:婚假23天
内蒙古:婚假18天
云南:婚假18天
河北:婚假18天
青海:婚假18天
重庆:婚假5天+10工作日
吉林:婚假15天
福建:婚假15天
陕西:婚假3天
(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即总共13天)
江苏:婚假13天
海南:婚假13天
贵州:婚假13天
北京:婚假10天
上海:婚假10天
辽宁:婚假10天
西藏:婚假10天
三、二婚婚假的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婚检后延长假期一般是可以得到允许的,因为婚检的程序可能还是比较的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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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仍等待更多配套措施落地。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后,多个省区市陆续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较之国家层面的法律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地方人口计生条例涉及更多具体的生育支持措施,因而尤其值得关注。
截至记者发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省级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此外,还有9个省份公开了当地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省份目前尚未公布人口计生条例修订的有关内容。
各地普遍增设“育儿假”,吉林仅表示“支持”
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从中共中央的决定开始,还需要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人口计生条例的修订、地方行政部门对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整等流程才能最终落地。
上一轮的生育政策调整是2016年启动的“全面两孩”政策,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两孩”政策实际上改变了实施了数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当时,在各省区市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改中,各地普遍将原来的“晚婚假”修改为“国家规定婚假的延长”,将“晚育假”修改为“国家规定产假的延长”。同时,在2016年的政策调整中,各地普遍增加了男性配偶的“陪产假”。
2021年,生育政策进一步优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孩子。国家同时废除了社会抚养费等其他制约生育的措施。
据南都记者观察,在这一轮地方条例修改中,各地普遍增设了“育儿假”。已经公布条例修改内容的15个省份都提到了增加“育儿假”的措施。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江苏省和吉林省也已经通过了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尽管也提及了育儿假,但在条例文本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如江苏省的条例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吉林省则只有“鼓励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28日通过了修改条例的决定。10月12日,吉林人大发布公告,称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0月27日,南都记者就育儿假有关问题向吉林省卫健委咨询,对方称,“目前吉林生育假仍执行2016年版的条例。”
还有9个省份公布了条例修正草案的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黑龙江等7个省份对育儿假也拟设置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海南省征求意见稿对育儿假的设置稍有不同。除了上述休假方式外,海南3周岁以下孩子父母或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休育儿假——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育儿假政策最给力的可能是陕西省和安徽省。陕西拟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的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10月26日,安徽省条例征求意见已经截止,具体如何规定,仍有待安徽人大常委会的最终决定。陕西省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南都制图:李蓓
部分省份延长产假和男性陪产假
与此轮改革新增的父母育儿假不同,婚假、产假和男性陪产假则在此前的改革中已在大多数省份做出明确规定。
据南都记者比较和梳理,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四川、山西、贵州对婚假、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没有变化。江西省条例则较上一版有明显的福利增加,婚假增加15天(达到18天),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省对产假和陪产假政策做了微调。上一版的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条例则修改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吉林省在此前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但最新版的条例则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再来看已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通过的9个省份,湖南、云南、黑龙江和海南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政策未修改。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为产妇拟增加30天产假,从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省则拟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至总计30天。安徽省现行条例对陪产假的规定比较特殊——“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宁夏自治区也拟增加男性陪产假,从此前的25天拟增加到35天。值得注意的是,宁夏自治区的产假政策还考虑了三孩的特殊情况。
宁夏自治区现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即总计158天。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即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宁夏产妇仍享受158天的产假,但是单位同意可以休到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产妇则可以至少休假总计188天。
和宁夏一样,陕西省的征求意见稿也考虑了三孩,且给予三孩产妇产假力度更大:“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陕西省现行条例规定,参加了孕前检查的产妇可以休产假168天。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南都制图:李蓓
采写:南都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陕西省婚姻法休假?陕西省婚姻法休假规定文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2017海南省婚假(海南婚假规定政府文件)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