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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过程、登记状态多种多样,由此导致法院所做出的裁判结果也各有不同。今天,本离婚律师想来谈一个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交往多时,准备登记结婚。由于女方具有在北京购房的资格,加之当时房价上涨过快。于是男方的父亲出全款320万元,用女方的购房资格在北京市大兴区购买房屋一套作为婚房。现在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并分割该房产。女方则认为该房屋是男方的父母赠予给自己的,且是婚前所得,故,既然赠予已经完成,则该房屋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这套目前价值500余万元的房屋,双方争执不下。
对于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女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该房屋是其婚前所得,但是由于其取得方式为赠予,所以需要对该赠予行为进行分析,以确定作为出赠人的男方的父母出赠的真实意思。
首先,赠予发生的时间处于男女双方即将登记结婚前,故从常理上来看男方父母的赠予应该与此相关。
其次,从男方父母所赠予房屋的用途来看,乃是作为儿子与儿媳的婚房。父母为儿子准备婚房,是很多地方的习惯做法,故该房屋明显与男方相关。
再有,男方其时不具有购房资格,而女方有,故使用即将嫁给自己儿子的准儿媳的购房资格为小两口购买一套婚房是解释得通的。
综合上述购房时间处于儿子即将结婚,及男方父母与女方之间的关系来判断,男方父母赠予房产的真实意思应该是使用准儿媳的购房资格为小两口购买婚房才符合情理。
既然房屋是赠予给小两口的,则女方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的说法便是不合情理了。该房屋应该由男方双方平均分割。
此外,本婚姻律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鉴于该房屋的取得发生在婚前,故负责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很可能不会处理,需要双方另案起诉来解决。
如何保障父母婚前买的全款房不被婚骗?
嗨大家好!男方婚前买的全款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迅速起诉离婚分走一半房产。如何保障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婚房不被婚骗了?有效的办法就是办理他项权证。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什么叫他项权证。
·房产的他项权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持有,房产他项权证可以使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一般在买房时如果是按揭房的房产,他项权证都在银行,就是贷款的银行这里。这就是在过户交易按揭房时,必须结清银行贷款才可以过户的原因。因为银行是他项权利人。
·如果是个人全款房,比如父母给子女买的全款婚前财产,就是在办理该套房产不动产登记时,将他项权证办在父母名下。费用不高,80块钱的工本费,办理当天就可以下证。一般也就是只需要审核一个小时,一个小时通过就可以直接下产证。
这样即使不动产证写的只有子女的名字,只要他项权证在父母这里也是限制了该房产任何的交易的。如果要办理过户交易,加减名字必须通过债权人,也就是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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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月2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廿二,由于“2”在网络语境中常被视作“爱”的谐音,不少人将这一天称作最有“爱”的日子,成为多数年轻人追捧的良辰吉日。今日,全国各地的民政局结婚预约人数达到平时的十倍之多,直接冲上微博热搜榜单前十。
加与不加,热议不断
婚房是丈母娘选女婿的首要门槛,也成了结婚的必要条件。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爱情的风花雪月,结婚之后便成了柴米油盐。这其中常年霸占舆论头条话题的,便是婚前一方买的房,是否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针对这类问题,不同的人提出了看法:
红桃K:加不加真是一个问题。加了,万一结婚没一年甚至没几天,女方就要离婚,那就面临人财两空;不加,女方万一”你不爱我“、”没有安全感“为由拒绝结婚,就面临一拍两散!
咻的一下就困了:婚前加名字但可证明购房款来源于他人,房产属于出资人,简单说就是加了白加,归出资方。就这,觉得到处叫囔着加了名字的男方就挺鸡贼了。
希望的稻田:房产加名有用,哪怕是一方全款购房,加了名就是赠予,另一方离婚拿一半。另外婚前全款房婚后变卖,进行置换,算婚后共同财产。
明媚少年:对这个规定不是很清楚,想咨询一下有经验的。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不加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婚前无房,那婚后女方是不是就失去了首套购房资格啊!
小乔:女同胞们都知道如果男友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男友一人名下,那就是婚前财产,只有加名才能保证自己权益。如今这个结论又被推翻了。
可以看出,讨论的关键无疑在于两方:
女方:加名字是诚意也是一种保全权益的方式。
男方:现在的婚房大多都是由一方的长辈用大半辈子积蓄购买,自然担心加名后如有意外,半生积蓄打水漂。
婚前购房,产权如何划分?
那么,婚前房产加另一半的名字在法律上有无意义呢?实际上,问题本质还在于加了名字之后房屋的归属问题。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吧!
婚前双方出资或个人出资购房,产权归属:
针对这一情况,要么婚前一方已经全款或贷款买过房子,要么婚前双方一起出资买房,那么房屋产权到底该怎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婚房,产权的归属:
毕竟武汉的房价不便宜,三环内房屋均价在1.5万/平以上。很多年轻人通过自身努力可能买房比较吃力,往往通过男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小两口”买婚房,但这也分婚前婚后,其房产归属也大部分相同。
那么加名字,真的重要吗?许多人一般错误的认为,加了名字婚房就属于共同财产。实际上根据新婚姻法,房屋产权主要是按照实际出资情况来划分产权,它并不会因为“加名字”而有所改变。
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想要顺利加上名字并不那么容易。如果是按揭购买的房子,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名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因为银行不同意。这又是为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意思很明确,要想加名字,除非把剩余贷款结清。
那么如何顺利加名字呢?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针对男方婚前已购的按揭房,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定,之后再公证的方法来确定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另一种,则是双方或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房,可属夫妻双方名字,房产亦属于共同财产。
依照出资划分,首付还是自己来
对于广大女同胞而言,如何处理才是明智的方式呢?
现在请你继续洒脱地对公婆说:“爸妈,你们年纪都那么大了,拿着钱安享晚年吧。首付我们自己来,最多以后节俭点而已。”
这时你的老公一般会感动得热泪盈眶,公婆会自惭形秽,对你万分愧疚。
随后,你们夫妻自己掏钱付了首付,虽然日子突然捉襟见肘,但是再也不用为署名而争吵,因为不管署谁的名,这都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让我们重温一下那句话:署名有用,但没那么有用!因为当你没有为这个房子出资,即使署了名字,依然没有意义。
接下来,可能大部分人会有疑问,“大部分积蓄都用来购房了,如何生活?”
想一想,公婆会忍心儿女生活窘迫吗?他们一般会有两种行为:
① 提出替你们还房贷。
② 接济你们生活费。
对第一种情况,一定要坚决拒绝,确保房子的纯洁性。
对第二种情况,坚决维护,不仅房子有了,生活质量也得到了一定提升。
新婚姻法更加强调婚姻的平等性,你为婚房付出了多少,得到的回报便是多少。双方共同出资,共同承担婚后生活才是一个家庭最好的状态。而一心想着男方有车有房,空手套白狼最终也只发现自己不过扮演了一个长期租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重婚 关于重婚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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