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这都应该算重大过错。如果军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就进一步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原则上还是应该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只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劳动仲裁服务热线(劳动仲裁服务热线电话是什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什么是军婚中的“重大过错”?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1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