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漯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来源:济南中院
转自:济南中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协议离婚后
母亲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能否得到支持?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孟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2年生育长子孟甲,2017年生育次子孟乙。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长子孟甲由王某抚养,次子孟乙由孟某抚养。2020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经调解,双方约定长子孟甲由孟某抚养,次子孟乙由王某抚养。2022年6月,孟某将长子孟甲送至王某处生活。2022年8月,王某将孟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孟甲的抚养权。孟甲向法院表示,愿意跟随王某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孟某于2021年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某未再婚。本案中,孟甲已满十周岁,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作了相应规定,赋予了已满八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的“话语权”,孟甲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王某生活,应尊重其个人意愿;其次,王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时间来照顾、陪伴孩子,王某父亲也可以帮助照顾孩子,王某虽然还需要照顾孟乙,但也可以认定王某具有抚养能力。故王某要求变更孟甲由其直接抚养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孟某支付抚养费、享有探望权。
郑瑞琦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羊里法庭员额法官
法官解读
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本案依法判决变更孟甲的抚养关系,由其母亲王某直接抚养。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抚养权案件中的体现。1989年,联合国首次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写入《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基本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离婚案件审判实践中应当考虑以下三点:
一、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主体地位
在离婚纠纷中,父母是当事人主体,未成年子女系被动参与案件审理,其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没有主体资格和主体利益,但事涉抚养权时,未成年子女的主体利益应当是明确的,应当从实质利益角度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主体地位。
二、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主观意愿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已满8周岁的,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具备想要由谁抚养的识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应当尊重其个人主观意愿。
三、综合衡量父或母的抚养条件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包括满足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除了基本的经济保障,还要照顾其身心健康。因此,考量父或母的抚养条件,要比较其满足子女需要的能力及其行为对子女的影响等因素。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在我们所熟知的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也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孩子。今天的内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介绍下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的相关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我们按照年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0-2周岁,一般情况下,由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拒绝或女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况,也可以由男方抚养;
二、2-8周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一方抚养或轮流抚养。协商不一致,法院在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等因素,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由一方抚养或轮流抚养;
三、8-18周岁,在兼顾上条原则的同时,还要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对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至关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往往因“争养”或“推养”子女引发较多纠纷。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能够保障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双方的亲密接触,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有利于孩子人格、情感方面的健康成长;也能满足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意愿,相对减轻父母之间因为失去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的不满,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父母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几种情形。
首先,对于不满2周岁的子女,如果母亲没有法定不可抚养的情形,一般是判归母亲一方直接抚养。其次是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的做出裁决。
第三,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也即是最主要取决于子女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第四,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了,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的原则上交由母亲抚养。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及选择策略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离婚后有2个孩该判给谁(离婚后有两个孩子还能再生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4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