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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啊(判7年缓3年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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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2 1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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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两年后再执行死刑吗?原来很多人都理解错了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法院对罪犯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个缓刑是什么意思呢,它和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说判处缓刑就不用执行死刑了呢?还是说判处死刑,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呢?今天我就来详细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当然了,这也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那些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一般都是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只有这样的才会被立即执行死刑。那么可能有人就问了,既然都已经给罪犯判了死刑,为什么还要缓期执行呢?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更绝望吗?刘sir告诉大家,其实恰恰相反,死缓给罪犯的不是绝望,反而是希望。因为在这两年期间,罪犯并不是坐以待毙来等待着死刑的执行,而是通过自己积极地表现来争取活下来的权利,因为在这两年中如果表现好,甚至是有立功表现,完全是可以将死刑变成无期徒刑甚至是有期徒刑,甚至是能提前出狱。比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虽然说法律对于人的性命一再宽容,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底线地去违法,相反的我们更应该遵纪守法,不去逾越法律的红线。


死刑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两年后会执行死刑吗?你可能有些误解

我们知道,在中国有一种说法叫“秋后问斩”,这源于古代时的一种刑罚,相当于现在的缓期死刑。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被执行死刑缓期呢?一就是罪该处死,二就是,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通常会缓期两年后再执行。如果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行为,刑满之后,死刑可能就会减刑为无期徒刑,也就是可以免除一死。


在此期间,如果有戴罪立功的表现,缓刑期满后,可以减刑为15年到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在此期间,如果有故意犯罪的情节,那么死刑就会被正常执行。我们知道,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即便他是一个犯人。在我国能被判处死刑的红线有40多个,因此我国对于死刑这种刑罚在量刑时还是非常慎重的。


死刑出现后,为了避免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在死刑的基础上又规定了死缓这种处罚的存在。死缓就是缓期2年执行,能够构成死刑,又同时满足死缓的基本上都不是由主观意识引起了犯罪,但是现实中,满足死缓又同时满足死刑这两种情况的非常少。


很多国家为了避免一些意外情况,干脆就废除了死刑。据统计,全球目前共有90个国家废除死刑,沙特是世界上执行死刑频率最高的国家。美国的死刑非常少,通常对于重大罪行的人判处100-200年有期徒刑,说白了,就是要让罪犯把牢底坐穿。


死刑缓期两年是啥意思?是否两年后才执行,其实很多人都理解错了

“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这是“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在变法失败后被判处死刑,临刑前留下的一首绝命诗。其英雄胆气和视死如归的精神直到一百多年后还激励着无数中国人。


死刑是现代律法惩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自古以来,凡是作奸犯科之人在被官府抓到后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对于那些大奸大恶之人,死刑就是其最终的归宿。


只不过古人在死刑之余又额外的衍生了诸如凌迟、车裂、腰斩等繁多的花样,但无论是哪种折磨罪人的刑罚,最终的目的都会让这些大奸大恶之人难逃一死。


我们在电视里也经常会听见“斩立决”或者“秋后问斩”等台词,一个人犯了死罪之后,如果不是立即执行,也会等到秋天之时,经过皇帝的勾决,才决定其是否需要被最终问斩。


在现代社会中,也有“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名,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否真的是两年后才执行死刑呢?许多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是错误的。


一、“斩立决”和“斩监候”

在我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对于死刑法有过一些细微的变动,最典型的就是增加了“斩监候”这一刑罚名目。所谓的“斩监候”其实和后世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思差不多。就是指一个人如果被判处了死刑后,需要进行秋后再审核,以免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


所谓“斩立决”就是指人一旦被判处死刑后,不需要经过秋后复审和朝廷的核定,需要立即执行的一种刑罚。往往被判处这样刑罚的大多都是犯了欺君叛国、巨额贪腐、阴谋叛变或者恶意杀人并情节严重的。


“立决”的意思就是立即处决,只不过在古代立即处决的分为两种,一种是斩立决,还有一种就是绞立决。相对于斩立决,绞立决则更加的残酷,在现代社会中,绞刑在很多国家已经被废除了,即使是保留了死刑的国家,往往在执行死刑时,使用的都是枪决或者注射死刑的方法。


伊拉克前总统,中东强人萨达姆就是在审判后被判处了绞刑并全球直播处死了,应该说,这样的刑罚对整个人的摧残和恫吓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文明社会中也讲究人性化,往往不会再使用如此残酷的刑罚。


相对于“斩立决”,“斩监候”是死刑的一种补充和完善,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有一批人不是被立即处决的,而是需要监禁起来,等到秋后再审讯,最终再决定是否需要处决。


往往复核的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几种情况,所谓的情实就是情况属实,这种就会被立即处死,但是对于犯人来说,他相当于多活了几个月。


缓决,就是虽然该犯人的确有过错,但是情节尚有可缓和的余地,危害性较轻,可以下次再行审核,并不立即处决。可矜就是指犯人情有可原,可以免除一死,以观后效。而留养承嗣则相对人性化,考虑到犯人的父母或者祖辈年老无人抚养,虽然他罪大恶极,也能够免于一死,只不过这种情况十分少,毕竟古人兄弟姊妹众多,也不需要一人单独赡养。


鲁迅曾在文章中写过关于“立决”和“斩监候”,“而命运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在他看来,即使是被判了“斩监候”也往往很难活下去。


新中国成立后,也实行死刑,后来有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所谓的“死缓”和古代的“斩监候”有什么区别吗?


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是中国一种独有的刑罚,这也是有着其历史背景和由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并不是一片太平安定,当时的中国也并没有海晏河清,许多敌特分子和反革命者仍然十分活跃,试图破坏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为了给老百姓创造良好而安定的生活环境,必须镇压这些反革命。


在揪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除了部分情节较轻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之外,往往还会有一部分罪行严重的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在这些死刑犯中,也有一部分人并没有血债,也没有犯下引起民愤的大罪。


比如一些教育局或者经济界的反革命,虽然可以判处死刑,但可以缓期一年或者两年执行,在此期间可以让这些人劳动,以观后效。


直到1976年,“死缓”被明确为一种刑罚制度,用于惩处罪犯。许多人的潜意识中认为,“死缓”和明清时期的“斩监候”差不多。实际上,虽然两者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本质上还是不一样的。


“斩监候”在很大意义上就是秋后问斩,最终被处死的几率还是很高的,但是“死缓”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是无期徒刑,一般判处了死缓的犯人,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给了犯人两年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如果该犯人安分守己,不再有任何的犯罪行为和事实,等到刑满之后会被减刑为无期徒刑。


而如果犯人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可以在刑满时被减刑为判处15到20年的有期徒刑,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死刑犯一个活下去和立功表现的机会,对于犯人改过自新也是一种促进作用。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对于“死刑”的判处,也是十分谨慎的,我国虽然保留有“死刑”,但在量刑时也十分慎重,不会滥用死刑。尽可能的减少死刑,这也是一个健康社会和法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情怀和胸襟。


三、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美好的尘世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珍惜的,生活在人世间,人们应该遵纪守法,靠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和不断学习去改变命运,赢得美好的生活。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许多人在得意之时往往会忘乎所以,不给自己留后路,以至于走到绝境之时,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后悔也来不及了。


作为新时代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应该警醒自己,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无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无论拥有怎样的生活,应该相信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可以改变命运,获得美好的生活。


一个人只有敬畏之心,才会珍惜生命,只有感受到生命的美好,才能有所畏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每个人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应该改掉那些不好的行为习惯,也不能情绪激动而失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小结:

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生于和平年代的我们沐浴在社会主义的阳光下已经十分的幸运,在伟大祖国的复兴之路上,我们应该身怀敬畏,时刻警醒自己,不要触犯律法,不要成为祖国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和晦暗面。


“街鼓侵人急,西倾日欲斜。黄泉无旅店,今夜宿谁家”,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多少人在犯下重罪之后才幡然悔悟,可是面对正义的子弹,即使后悔也早已来不及了,只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不懈努力,才能最终获得人们想要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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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这是“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在变法失败后被判处死刑,临刑前留下的一首绝命诗。其英雄胆气和视死如归的精神直到一百多年后还激励着无数中国人。


死刑是现代律法惩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自古以来,凡是作奸犯科之人在被官府抓到后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对于那些大奸大恶之人,死刑就是其最终的归宿。


只不过古人在死刑之余又额外的衍生了诸如凌迟、车裂、腰斩等繁多的花样,但无论是哪种折磨罪人的刑罚,最终的目的都会让这些大奸大恶之人难逃一死。


我们在电视里也经常会听见“斩立决”或者“秋后问斩”等台词,一个人犯了死罪之后,如果不是立即执行,也会等到秋天之时,经过皇帝的勾决,才决定其是否需要被最终问斩。


在现代社会中,也有“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名,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否真的是两年后才执行死刑呢?许多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是错误的。


一、“斩立决”和“斩监候”

在我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对于死刑法有过一些细微的变动,最典型的就是增加了“斩监候”这一刑罚名目。所谓的“斩监候”其实和后世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思差不多。就是指一个人如果被判处了死刑后,需要进行秋后再审核,以免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


所谓“斩立决”就是指人一旦被判处死刑后,不需要经过秋后复审和朝廷的核定,需要立即执行的一种刑罚。往往被判处这样刑罚的大多都是犯了欺君叛国、巨额贪腐、阴谋叛变或者恶意杀人并情节严重的。


“立决”的意思就是立即处决,只不过在古代立即处决的分为两种,一种是斩立决,还有一种就是绞立决。相对于斩立决,绞立决则更加的残酷,在现代社会中,绞刑在很多国家已经被废除了,即使是保留了死刑的国家,往往在执行死刑时,使用的都是枪决或者注射死刑的方法。


伊拉克前总统,中东强人萨达姆就是在审判后被判处了绞刑并全球直播处死了,应该说,这样的刑罚对整个人的摧残和恫吓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文明社会中也讲究人性化,往往不会再使用如此残酷的刑罚。


相对于“斩立决”,“斩监候”是死刑的一种补充和完善,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有一批人不是被立即处决的,而是需要监禁起来,等到秋后再审讯,最终再决定是否需要处决。


往往复核的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几种情况,所谓的情实就是情况属实,这种就会被立即处死,但是对于犯人来说,他相当于多活了几个月。


缓决,就是虽然该犯人的确有过错,但是情节尚有可缓和的余地,危害性较轻,可以下次再行审核,并不立即处决。可矜就是指犯人情有可原,可以免除一死,以观后效。而留养承嗣则相对人性化,考虑到犯人的父母或者祖辈年老无人抚养,虽然他罪大恶极,也能够免于一死,只不过这种情况十分少,毕竟古人兄弟姊妹众多,也不需要一人单独赡养。


鲁迅曾在文章中写过关于“立决”和“斩监候”,“而命运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在他看来,即使是被判了“斩监候”也往往很难活下去。


新中国成立后,也实行死刑,后来有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所谓的“死缓”和古代的“斩监候”有什么区别吗?


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是中国一种独有的刑罚,这也是有着其历史背景和由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并不是一片太平安定,当时的中国也并没有海晏河清,许多敌特分子和反革命者仍然十分活跃,试图破坏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为了给老百姓创造良好而安定的生活环境,必须镇压这些反革命。


在揪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除了部分情节较轻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之外,往往还会有一部分罪行严重的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在这些死刑犯中,也有一部分人并没有血债,也没有犯下引起民愤的大罪。


比如一些教育局或者经济界的反革命,虽然可以判处死刑,但可以缓期一年或者两年执行,在此期间可以让这些人劳动,以观后效。


直到1976年,“死缓”被明确为一种刑罚制度,用于惩处罪犯。许多人的潜意识中认为,“死缓”和明清时期的“斩监候”差不多。实际上,虽然两者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本质上还是不一样的。


“斩监候”在很大意义上就是秋后问斩,最终被处死的几率还是很高的,但是“死缓”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是无期徒刑,一般判处了死缓的犯人,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给了犯人两年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如果该犯人安分守己,不再有任何的犯罪行为和事实,等到刑满之后会被减刑为无期徒刑。


而如果犯人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可以在刑满时被减刑为判处15到20年的有期徒刑,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死刑犯一个活下去和立功表现的机会,对于犯人改过自新也是一种促进作用。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对于“死刑”的判处,也是十分谨慎的,我国虽然保留有“死刑”,但在量刑时也十分慎重,不会滥用死刑。尽可能的减少死刑,这也是一个健康社会和法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情怀和胸襟。


三、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美好的尘世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珍惜的,生活在人世间,人们应该遵纪守法,靠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和不断学习去改变命运,赢得美好的生活。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许多人在得意之时往往会忘乎所以,不给自己留后路,以至于走到绝境之时,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后悔也来不及了。


作为新时代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应该警醒自己,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无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无论拥有怎样的生活,应该相信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可以改变命运,获得美好的生活。


一个人只有敬畏之心,才会珍惜生命,只有感受到生命的美好,才能有所畏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每个人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应该改掉那些不好的行为习惯,也不能情绪激动而失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小结:

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生于和平年代的我们沐浴在社会主义的阳光下已经十分的幸运,在伟大祖国的复兴之路上,我们应该身怀敬畏,时刻警醒自己,不要触犯律法,不要成为祖国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和晦暗面。


“街鼓侵人急,西倾日欲斜。黄泉无旅店,今夜宿谁家”,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多少人在犯下重罪之后才幡然悔悟,可是面对正义的子弹,即使后悔也早已来不及了,只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不懈努力,才能最终获得人们想要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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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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