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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有效吗(夫妻离婚共有房产约定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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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0 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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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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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予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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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会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很多时候是夫妻双方之间或就财产或就子女抚养问题中,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要走到法院对簿公堂,很多时候还是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以协议离婚为主。


能够和平分手的夫妻,很多基于对孩子的补偿,会约定将部分财产赠予子女,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将房屋赠予子女,那么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一条款或者说这个约定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首先明确一点,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屋赠予子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法律效力不代表孩子就此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下面就根据可能会出现的不同情况逐一进行分析。


但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在协议生效后,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约定赠予孩子且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在办理过户前,有一方反悔了。根据2021年最高法民一庭的答复意见,我们认为这类条款应该是双方就离婚时候所做的具体约定,而将房子给孩子这一个约定是双方向第三人履行的义务,如果只是一方反悔并不能改变这一约定,作为孩子,可以要求父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二、第二个问题就是在办理过户前,双方都反悔了,都不同意将房屋过户赠予孩子,这个时候孩子起诉要求父母依据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还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个人认为说这个时候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双方均不同意过,等于是就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达成了一个新的合议,所以无法用原有的合议去约束双方。


之所以会产生约定有效,但是否获得物权不确定的原因,是由于房屋作为一个主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动产,并不是双方之间的简单约定或者是占有作为所有权的表现形式,只有经过不动产登记,权利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因为类似这种房屋赠予子女的约定,必须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以后,这一条款才实现了他的真正目的,否则就像一个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可能出现变化。


米律师说,正是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但凡是涉及房屋产权的约定,均应当落实到不动产登记簿上,只留与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具备物权的效力的!


【小青公益法律服务】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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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张女士与李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住房归二人婚生子李某(未成年)所有。


但是双方离婚后,李先生反悔了,并且认为该赠与由于尚未实际履行可以主张撤销。张女士认为不可以撤销。那么该赠与到底是否可以撤销?


北青社区报邀请了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武卓越律师进行法律解读,供市民参考。


离婚财产赠与子女合法有效,撤销赠与须符合法定条件。


首先,夫妻离婚时如果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归子女所有,是一种对子女的“无偿赠与”行为,该条款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


其次,既然是赠与行为,那么是否可以撤销那?这里先谈谈赠与合同撤销这个概念。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撤销赠予合同的情形有两种:


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上述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人将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叫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是有些赠与合同由于性质特殊,法律规定是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得撤销的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是关于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具备法定的情形,否则不能行使撤销权,且该撤销权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张女士所述的情形,离婚协议一般涉及诸多的人身、财产问题的解决,对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内容往往都是以离婚以及其他抚养、探望、财产分割为基础而达成的,且对于未成年人具有保护作用,一般会被认定为附道德义务的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由于不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也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所以李先生如果想行使撤销权,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声明


以上仅供张女士及读者参考。本文观点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意见,由于相关信息来自读者单方面描述的情况,本文仅从公益普法角度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并不代表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意见,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结论,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如须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还请携带证据材料及相关文件,到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咨询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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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后台私信详细描述您想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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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


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权撤销?


在办理婚姻案件过程中,偶尔会遇到客户咨询这样一个疑问:在离婚协议中可否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这样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有的。


1法律观点论述:

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形成一个整体。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可以理解,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立的,是在此财产分割的前提下而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已经实现统一,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足以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合法性。


但又衍生另一个问题:离婚协议一旦确定了是不是就不能反悔了?


答案:并不绝对,得分情况。


2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符合撤销的条件呢?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举证方需提供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方可撤销或变更。否则,在双方已依照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一方无权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


2、离婚后原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行使撤销对子女房产的赠与,那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赠与。但如已经完成变更过户登记的,则无法行使撤销权。以及另一方不同意行使共同撤销权利的,法律就不会支持。


3总结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对身份和财产的一并解决,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参杂着复杂的家庭血缘关系,和一般的民事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不管一方基于何种原因,赠与对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财产,其作为民法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都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赠与行为一般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也反映夫妻双方对财产处分的共同合意。


并且,离婚协议须经民政部分确认并备案,如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均应继续履行该离婚协议内容。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若想撤销,需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任何一方的撤销行为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归根结底,为了避免后续麻烦,最有保障的做法就是尽快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婚姻案件过程中,偶尔会遇到客户咨询这样一个疑问:在离婚协议中可否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这样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有的。


1法律观点论述:

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形成一个整体。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可以理解,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立的,是在此财产分割的前提下而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已经实现统一,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足以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合法性。


但又衍生另一个问题:离婚协议一旦确定了是不是就不能反悔了?


答案:并不绝对,得分情况。


2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符合撤销的条件呢?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举证方需提供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方可撤销或变更。否则,在双方已依照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一方无权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


2、离婚后原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行使撤销对子女房产的赠与,那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赠与。但如已经完成变更过户登记的,则无法行使撤销权。以及另一方不同意行使共同撤销权利的,法律就不会支持。


3总结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对身份和财产的一并解决,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参杂着复杂的家庭血缘关系,和一般的民事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不管一方基于何种原因,赠与对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财产,其作为民法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都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赠与行为一般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也反映夫妻双方对财产处分的共同合意。


并且,离婚协议须经民政部分确认并备案,如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均应继续履行该离婚协议内容。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若想撤销,需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任何一方的撤销行为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归根结底,为了避免后续麻烦,最有保障的做法就是尽快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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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2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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