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纠纷发生后,老百姓想要打官司,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去哪家法院起诉。那么,该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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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奇石公司诉买受方佳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奇石公司以发货单、银行回单等为据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佳装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
佳装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为济南市市中区,合同履行地为济南市历下区,故槐荫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院查明,原告奇石公司住所地位于济南市槐荫区,被告佳装公司住所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双方当事人签订并已实际履行了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交付内容,合同中不存在协议管辖的约定,且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本案被告住所地是确定的,而合同履行地由于当事人未约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合同履行义务来确定。
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而支付货款是被告应当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奇石公司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即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槐荫区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佳装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佳装公司不服一审管辖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可以参考以下步骤确定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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