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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业主拒交物业费5大常见理由,法院不支持

  • 物业管理费
  • 2021-07-09 1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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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若主张物业公司在3年里未对其催收过物业费,物业的诉讼请求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这一抗辩理由能得到法院支持。除了这一理由,其他常见的5种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实践中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这5大常见理由:

  1、不居住、未使用,拒交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拒交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拒交物业费,若是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质量不合格属于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

 3、在小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如在小区内被人打伤,或者车子被偷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若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4、房屋流转已约定物业服务费缴纳方法,拒交

  房子出租后,业主与承租人对交纳服务费用都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推脱给对方而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的连带责任。

 5、房屋质量不好,拒交

  房屋质量不好,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杨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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