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7年8月,39岁的杨庆全酒后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庆全随后拿着石头追赶此时从屋里走出来的杨某冰(杨成杰的孙子)。时年74岁的老人杨成杰知晓后,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子的脖子。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后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一审、二审,杨成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家属表示:将申请再审。
杨成杰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首先,正方防卫系正义针对不正义的行为,起因条件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本案中,杨庆全先用石头砸杨成杰家厨房,后用掐手无缚鸡之力的未成年人的脖子,因脖子系人体较为敏感脆弱的部位,当受到严重的外力作用时,易导致丧失生命,故该行为侵害了杨成杰的财产,其未成年孙子的人身安全,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虽然杨庆全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有可能模糊不清,但该行为属于自陷风险,不能阻却其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其次,74岁的老人杨成杰在喊叫不法侵害行为人“放手”无果后,用手中的钩刀上前制止,根据朴素的价值观可以判断,74岁的老翁显然赤手空拳很难制止一位酒后中年男人的暴力侵权行为,故其在面对未成年孙子的生命法益受到严重威胁时,情急之下使用钩刀将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杨庆全砍致轻伤,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制止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保护了法律值得保护的法益。
综上,笔者个人认为老人行为是成立正当防卫的。
首先,74岁的杨成杰使用勾刀将杨某全砍伤,杨庆全被迫放手,但没有证据显示其已经被制服或放弃继续对8岁的杨某冰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虽然杨某全受伤后已放手,但其仍然处于醉酒中,不能排除具有继续实施伤害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杨成杰砍伤杨庆全第一刀后的数刀均是先前防卫行为的延续,是先前防卫行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均系阻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且面对8岁手无缚鸡之力的儿童生命法益受到威胁时,杨成杰的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杨庆全轻伤的损害结果,与生命法益相比,明显未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成立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即便如此,本案需要考虑的因素仍有很多,要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案件事实进一步加以认定,我们期待再审的裁判结果,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答案。
误判死刑案例分析(中国误判死刑的经典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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