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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管理费谁出

  • 物业管理费
  • 2021-07-09 16: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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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我们都知道,买房后,要交物业管理费。但是有很多年轻人租房,就不知道这个租房物业管理费是承租方出还是自己出。租房物业管理费谁出?接下来,知更鸟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放心租房。

  一、租房物业管理费谁出、

  由业主交,但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租赁房屋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以上即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租房物业管理费谁出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租房物业管理费一般是由业主交,但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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