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人会因为一些琐事或者小矛盾而和配偶闹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又觉得和对方还有感情,不想离婚了,就会想要到法院撤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相关情形的,法院会准予撤诉,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样去撤诉,那么起诉离婚不想离了怎么撤诉?下面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1、原则性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笔者认为,总体上要以“四看”来把握。第一要看双方的婚姻基础如何;第二要看双方婚后的感情;第三要看导致离婚的真正原因;第四要婚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证明该法院有管辖权的,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户籍地的起诉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管辖问题是立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
2、即起诉书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三份
3、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以及争取抚养权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
4、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那在立案时可以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不想离了怎么撤诉等知识,由此可见,如果起诉离婚之后原告后悔不想离婚了,或者想要协议离婚的话,在法院受理之后宣判之前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