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无特殊情况下,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若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但婚后才取得证,该财产仍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同理,若购买二手房,一方婚前已经与第三方达成合意,签署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即使婚后才从第三方完成过户,该也是一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夫妻一方通过自己的收入还贷,此情况下,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在登记结婚,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获得的收入。
如果男女并没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就举行婚礼,然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在此期间取得的收入,不能认定婚后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