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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

  • 子女抚养权
  • 2021-10-2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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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孩子的童年对于孩子来说可能是影响他一生的时间,但是很多人却因为自己的错误让自己的孩子发展不健全。但是他们明知这样还是对于自己的孩子并不会放弃抚养权,但是又有很多人对于自己的孩子是负有一个希望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的态度。那么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接下来就有知更鸟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其相关问题。

  一、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

  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协议放弃抚养权的具体流程: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最后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定在法律上予以确认。

  但实践中,放弃抚养权,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写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丈夫放弃小孩抚养权协议书不公证是否有效?

  只要相关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当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让效力增强而已。

  所以说,相关的抚养权协议书不需要公正也是有效的,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及其相关问题,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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