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现在人们都慢慢的有钱了起来,在结婚这方面的花销也越来越多,正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就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去进行欺诈婚姻登记,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的伤害那么欺诈婚姻登记如何撤销?知更鸟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虽然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却结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往往称受到另一方的“欺骗”,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通过作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现形式准予二人离婚即可很好地解决。若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而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将会造成大量的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不公等社会问题,并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因此,对于因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6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政部的函复(法研[2002]81号),也明确指出,此类婚姻按有效婚姻处理。对于欺诈婚姻不作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处理,符合上述规定精神。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 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关于欺诈婚姻登记如何撤销的相关知识大家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因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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