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更鸟特邀嘉宾顾继云律师。
法院管辖问题属于程序性问题不涉及案件的实体,但是一旦处理不慎也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那么,这里我就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两人虽然已经离婚并已经对财产做出了分割,之后又发生争议而协商无果,那么,这时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诉的本质仍然是离婚纠纷的延续,不是独立的对财产权属之争,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一般管辖原则就是就被告的原则,即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即使法院受理了,一般也不会对已经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财产再次分割。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婚姻家事案件处理范围广泛,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管辖问题已经属于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