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田潇湘
现在有一些对婚姻不是很乐观的朋友,会选择跟自己的另一半来签一个叫“夫妻忠诚协议”的东西,两个人在协议上约定,必须对对方忠诚、不能出轨等内容,有的还会约定,假如两个人当中有谁违反了这个协议,就要给对方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之类的,甚至严重的会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但要提醒你的是,这个“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也就是说,在正规的法律条文里,是没有提到过这个词的。
那这样的话,问题就来了,如果法律条文里没有提过这个,那签这个忠诚协议还有效吗?我办理过的很多案件中,有不少都是因为这个问题引起的矛盾,所以,很有必要在这里,专门跟你讲一讲。
为了让大家清楚的了解,忠诚协议是不是有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忠诚协议常见的类型。根据我们的经验来看,大家平常说的忠诚协议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身份型”,一种是“财产型”。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身份型忠诚协议?举个例子,比如夫妻两人这样约定:一方如果出轨,就必须无条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或一方有婚外恋时,就必须离婚。这种协议内容主要约定的是抚养权、婚姻自主权等内容,它和我们的身份有关系。
你看,能不能继续当孩子的监护人,能不能继续做我们的另一半,这些都是和身份有关,都没有涉及到财产问题,所以才被称为身份型忠诚协议。
有朋友听到这里会说,这种协议听起来还挺合理的,但是有效吗?很遗憾地告诉你,这种协议,大多数都会被认定是无效的。为什么呢?就拿夫妻约定出轨必须离婚来说,这部分内容和我们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自由、离婚自愿相违背呀,属于干涉了婚姻自主权。
再比如,约定出轨就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对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大人之间的矛盾,不能影响到子女的成长。对出轨的父母来说,同样也剥夺了他抚养孩子的法定权利。所以,想要签类似忠诚协议的朋友们,这种条款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比较典型的忠诚协议,就是财产型忠诚协议了。比如一对夫妻约定,如果一方出轨,那么所有财产将归另一方所有,类似的内容都属于财产型忠诚协议。
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王女士和刘先生是一对企业家夫妻,感情基础还可以。但后来刘先生有了外遇,王女士发现了丈夫和小三的同居行为之后,考虑到未来的路还很长,再给他一次机会,便没有与丈夫离婚。
不过,为了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王女士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协议里规定,刘先生愿意与第三者断绝往来,如果仍然出轨,男方愿意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事情并没有照着王女士希望的方向发展,不久之后,刘先生又与小三旧情复燃,住在了一起。于是,王女士就起诉离婚,请求分割价值约300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同时要求按照协议赔偿101万元。
大家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是认定协议无效呢,还是按照协议的内容去判决?认为无效的朋友觉得,这样的约定太不公平了,对男方太不利了;而认为有效的朋友应该是觉得,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当然是有效的。
后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王女士和刘先生签订的《忠诚协议》是自愿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也有履行的能力,因此最后法院认定协议是有效的,刘先生需要依据协议的约定补偿王女士101万元。
不过每一个具体的案例都会不一样,法官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协议的效力,比如会考虑协议签署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考虑是否把他人的财产当成夫妻财产处理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了履行能力。
比如说,你们的忠诚协议要是写上非常巨额的赔偿金,完全没有能力去履行的,或者写上你们爸爸妈妈的房子也要作为赔偿的财产,那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想签一份有效的忠诚协议,首先你要注意协议的内容。协议的内容不能限制任意一方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比如,出轨后就一定要离婚,这样的条款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还有就是,不能约定一方出轨了,就没有了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再比如,生活中被大家流传很久的出轨就必须净身出户等等,都是不能写进协议里的,这样的协议因为干涉了基本的权利而无效。
所以,不要再相信只要提前签好协议,就能保证,出轨的人离婚必须净身出户的传言了。
关于主播:
谭芳律师,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律师。
《谭芳律师的婚前法律课》课程中,我们请来身经百战的资深婚姻家庭法律专家,梳理过她手中成百上千的婚姻家庭案件,总结提炼出结婚前最该了解清楚的9件事。从“够不够格结婚”,到“可不可以这样结婚”,到“有没有办法保障婚姻中的你”,一课一个场景,解决特定阶段你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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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张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协议约定,目前我们准备结婚,两人真心相爱,希望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双方必须离婚,所生孩子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无权抚养。
过了两年,小王生下一个女儿,但她发现,小张有了外遇,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忠诚协议》判令孩子归自己抚养。
小王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本案涉及忠诚协议的问题。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根据具体的条款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抚养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抚养人,其抚养权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丧失,更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进行排除。因此,忠诚协议中有关过错方丧失抚养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本案中,小王和小张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出轨一方无权抚养孩子,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故该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孩子究竟由哪一方抚养,还要根据双方各自条件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通常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来确定,即使属于离婚时的过错方,依然有权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通过签订忠诚协议、财产协议或其他方式,以此来排除过错方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这样的做法无法达到目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秀采用的。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二、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三、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婚前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民事协议,所以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民事合同的基本相同。
声明:文章及图片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秀采用的。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二、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三、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婚前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民事协议,所以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民事合同的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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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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