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房价的压力下,结婚由父母帮衬买房的情况比较常见,或者是父母支付好首付,由夫妻俩在婚后共同偿还剩下的贷款。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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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房产纠纷
离婚后父母出首付的房子怎么分割,按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
此时,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婚前以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
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最近,本律师正在浙江省宁波市鄞江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及父母支付首付款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婚姻官司。双方争议的焦点则是房屋折价补偿问题。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已经三年。婚后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由女方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鄞江区的房产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男方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房屋的分割与补偿方案却与我方不一致。他们的观点是:上述房屋的首付款
对于男方的观点,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原因是:本案缺乏几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两个必备条件:
1、父母出资为全款;
2、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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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而应该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即:“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鉴于本案中男方父母在支付首付款时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个人,所以应推定为赠与给男女双方,所以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扣除尚未偿还贷款本息后做平均分割。
买房子是大多数家庭的第一选择。目前婚前买房子、婚后买房子、父母出资、共同还贷等方式普遍存在。一旦婚姻出现问题,财产的归属问题就来了。那么成婚买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是两人名下,房子究竟归谁?
在结婚之后王女士和李先生相中了一套房子,房子首付款为130万元,两人商量后决定首付由男方父母出,之后的房贷每个月由男方偿还,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后来因李先生出轨王女士提出离婚,要求房产分割,李先生同意离婚,但却不同意分房产。
在法庭上王女士表示该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并且每个月你的工资还房贷,我的工资用来生活属于变相跟你一起还房贷。李先生的父母出资房子首付视为赠与。
李先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父母出资是专门为他购买的房子,房贷也是我自己还的。我还和父母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写明他们出资的房子只赠与我一人。所以我不同意。
最终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定,该房屋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房子首付支付130万元,法院认为,尽管李先生主张父母将房子赠给个人,并以协议为依据,但这一协议是由他父母和李先生单独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事实被第三方知道,因此证据对第三方不具有效力。
再说了,协议书是在登记之前签订的,此后,该房屋以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名义登记,视为改变了上述约定,法院认为李先生不接受将个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父母的主张。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李先生所有,将房屋折价80万元由李先生支付给王女士。
在本次案件中,李先生提交由父母签署的赠与协议书,内容明确记载为父母出资,赠与李先生一人,但协议内容未经王女士确认同意,双方争议的房屋以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名义登记,因此,本案中综合上述事实,房子最后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共同拥有的。
买房子是大多数家庭的第一选择。目前婚前买房子、婚后买房子、父母出资、共同还贷等方式普遍存在。一旦婚姻出现问题,财产的归属问题就来了。那么成婚买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是两人名下,房子究竟归谁?
在结婚之后王女士和李先生相中了一套房子,房子首付款为130万元,两人商量后决定首付由男方父母出,之后的房贷每个月由男方偿还,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后来因李先生出轨王女士提出离婚,要求房产分割,李先生同意离婚,但却不同意分房产。
在法庭上王女士表示该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并且每个月你的工资还房贷,我的工资用来生活属于变相跟你一起还房贷。李先生的父母出资房子首付视为赠与。
李先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父母出资是专门为他购买的房子,房贷也是我自己还的。我还和父母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写明他们出资的房子只赠与我一人。所以我不同意。
最终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定,该房屋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房子首付支付130万元,法院认为,尽管李先生主张父母将房子赠给个人,并以协议为依据,但这一协议是由他父母和李先生单独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事实被第三方知道,因此证据对第三方不具有效力。
再说了,协议书是在登记之前签订的,此后,该房屋以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名义登记,视为改变了上述约定,法院认为李先生不接受将个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父母的主张。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李先生所有,将房屋折价80万元由李先生支付给王女士。
在本次案件中,李先生提交由父母签署的赠与协议书,内容明确记载为父母出资,赠与李先生一人,但协议内容未经王女士确认同意,双方争议的房屋以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名义登记,因此,本案中综合上述事实,房子最后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共同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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