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强和王小蒙结婚5年了,育有一子,今年3岁了。现在准备协议离婚了,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孩子的抚养权也归王小蒙,这些都没有争议,就是对孩子的抚养费争议很大。
妻子王小蒙认为:现在养孩子的开销很大,孩子马上要上幼儿园了,准备让孩子上私立的双语幼儿园,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孩子将来还要上小学、中学,甚至还可能出国留学,除此之外,还有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这些都需要很多费用的。孩子毕业了之后,还得给他买房子娶媳妇,每个月2千块的抚养费根本不够。
丈夫谢小强认为:孩子的教育费用我可以承担,但是孩子不需要上昂贵的幼儿园、补课班,我们都是普通人,无能力承担孩子的高额教育费用,就上公立的学校就行……至于孩子毕业娶媳妇的问题,到时候我有钱的话我愿意给他,但是你现在让我每个月给5千块钱,我实在是负担不起,我一个月才挣5千!
双方争执不下,准备诉至法院……
律师评析: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费用”,这里所规定的是子女的基本的生活费教育费。
同时《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王小蒙要求谢小强承担非基本的生活费、教育费,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抚养费数额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再请求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的只是抚养孩子所需的最低的数额,如果另一方条件好,有能力多给抚养费,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已经不是敏感的话题,在社会上,离婚的现象也相对比较普遍。但是在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有时为了赌气,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合法吗?不支付抚养费将来还能要求孩子给自己养老吗?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例回顾
2010年2月,豆豆的父母经协商结束7年的婚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婚内唯一的住房女方拥有,但是要支付给前夫150万元的房屋等价款。对于豆豆的抚养问题,母亲决定自行承担,不需要男方给付抚养费。
一晃豆豆已经十五周岁了,在父母离婚的这十余年中,豆豆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母亲承担。母亲突然想到一个问题,随即咨询律师,多年来由于不要求父亲支付豆豆的抚养费,因此父亲也一直没有见过豆豆,那么他真的不需要承担这笔抚养费吗?除此之外,豆豆的母亲表示,豆豆爸爸已经再婚,还育有一子,将来豆豆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如果他父亲要求豆豆为自己养老,豆豆能拒绝吗?
律师支招
律师在了解了豆豆妈妈的困扰后表示,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其效力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或者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豆豆父母在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合法有效。但是,如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或者突患重大疾病导致收入骤减,或者子女升学及年龄增长导致所需费用显著增加等,此时可以对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保障子女所需。
对于豆豆妈妈担心的继承和赡养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应的规定,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母离婚或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同样不是令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对于继承,如果豆豆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豆豆与父亲现在的孩子都是父亲的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豆豆的父亲留有遗嘱,则需要按遗嘱来继承。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已将要慎重考虑,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约定,不要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每段失败的婚姻背后往往藏着一个无辜的孩子,而如何减少离异对孩子的伤害成为父母首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孩子抚养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十分重要。相比诉讼,男、女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孩子的问题,可以避免纷争,有利于孩子在离异家庭环境下安定下来,不会因为离婚而导致父母对孩子关爱的缺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孩子的抚养问题呢?
一、明确孩子的抚养归属
1、孩子归其中一方的情况
起草离婚协议时,我们需要事先明确孩子抚养归属。如果约定孩子归一方,那么该情况就会比较容易约定,如:“婚生子/女XXX由XXX携带抚养,跟随XXX生活”。
2、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情况
若男、女双方都希望孩子跟随其生活,那协议是否就无法协商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轮流携带抚养的方式处理该问题。轮流抚养的方式固然有利于保护双方抚养孩子的权利,也有利于减少因抚养归属的问题引发矛盾。但是轮流抚养有两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轮流携带抚养的时间周期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这里需要男女双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够履行的方案。有些为了每周看孩子,每周轮流一次;有些男女双方住的距离较远,每学期轮流一次等等。这些约定看似美好,但实际无法履行,那这样的约定相当于没有约定,甚至在实际实施的时候产生新的矛盾。
第二,轮流抚养的民事代理问题。对于轮流抚养,男女双方都有机会携带孩子,但关于孩子入学、户口、出国、侵权等民事活动则由谁决定呢?孩子归一方抚养,孩子的日常生活安排均由抚养一方决定即可,不存在任何争议,但轮流抚养则需要考虑孩子民事活动由谁决定,否则发生争议便会产生新的矛盾。
二、明确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和方式
1、抚养费支付时间
在诉讼中,法院一般只认可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但实际生活中,18周岁的孩子往往还在读高中,尚未出社会也没有经济
2、抚养费支付方式
在诉讼中,法院对于抚养费的安排一般是每月支付一次固定费用,但我们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可弹性处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每月固定支付一笔抚养费,二是抚养费每隔一段时间有所增加。
第一种约定方式:“每月支付XXX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XX岁”。
第二种约定方式:“每月支付XXX元抚养费,抚养费以上一年的水平为基础,每年递增XX%”。这是其中一种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抚养费随着时间变化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增加,也可以直接增加一定金额,如:“每年递增XX元”。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会以孩子读书年级来确定抚养费增加的时间节点,但我建议以时间变化作为参考依据会更为稳定。
三、明确探视方案
探视方案的约定跟抚养费支付方式一样,可以自行约定。在这里,我推荐几种方案以供参考。在诉讼中,法院关于探视方案的处理也是比较硬性的,一般是一周一次、一月两次、然后每次一天。很多时候,法院的判决是没有考虑到节假日的问题。所以我们在约定孩子抚养的时候可以明确节假日的探视方案,如:
对于寒暑假,因假期比较长,可以约定这一假期有5天至10天的连续探视方案;
对于中秋、端午、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因这些节日背后具有特殊含义,可以约定轮流过节;
对于五一、国庆等长假,可以约定轮流过节,也可以约定探视该节日一半的时间。
相比诉讼,离婚协议书有更大的自由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约定。然而,很多当事人可能第一次处理该事项,对于如何处理如何约定是没有方向的。而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过许多婚姻问题,对于如何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会有更多的方案和见解。所以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不仅可以帮你规范离婚协议书的格式,还可以为你处理问题提供更多的处理方案。
每段失败的婚姻背后往往藏着一个无辜的孩子,而如何减少离异对孩子的伤害成为父母首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孩子抚养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十分重要。相比诉讼,男、女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孩子的问题,可以避免纷争,有利于孩子在离异家庭环境下安定下来,不会因为离婚而导致父母对孩子关爱的缺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孩子的抚养问题呢?
一、明确孩子的抚养归属
1、孩子归其中一方的情况
起草离婚协议时,我们需要事先明确孩子抚养归属。如果约定孩子归一方,那么该情况就会比较容易约定,如:“婚生子/女XXX由XXX携带抚养,跟随XXX生活”。
2、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情况
若男、女双方都希望孩子跟随其生活,那协议是否就无法协商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轮流携带抚养的方式处理该问题。轮流抚养的方式固然有利于保护双方抚养孩子的权利,也有利于减少因抚养归属的问题引发矛盾。但是轮流抚养有两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轮流携带抚养的时间周期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这里需要男女双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够履行的方案。有些为了每周看孩子,每周轮流一次;有些男女双方住的距离较远,每学期轮流一次等等。这些约定看似美好,但实际无法履行,那这样的约定相当于没有约定,甚至在实际实施的时候产生新的矛盾。
第二,轮流抚养的民事代理问题。对于轮流抚养,男女双方都有机会携带孩子,但关于孩子入学、户口、出国、侵权等民事活动则由谁决定呢?孩子归一方抚养,孩子的日常生活安排均由抚养一方决定即可,不存在任何争议,但轮流抚养则需要考虑孩子民事活动由谁决定,否则发生争议便会产生新的矛盾。
二、明确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和方式
1、抚养费支付时间
在诉讼中,法院一般只认可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但实际生活中,18周岁的孩子往往还在读高中,尚未出社会也没有经济
2、抚养费支付方式
在诉讼中,法院对于抚养费的安排一般是每月支付一次固定费用,但我们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可弹性处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每月固定支付一笔抚养费,二是抚养费每隔一段时间有所增加。
第一种约定方式:“每月支付XXX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XX岁”。
第二种约定方式:“每月支付XXX元抚养费,抚养费以上一年的水平为基础,每年递增XX%”。这是其中一种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抚养费随着时间变化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增加,也可以直接增加一定金额,如:“每年递增XX元”。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会以孩子读书年级来确定抚养费增加的时间节点,但我建议以时间变化作为参考依据会更为稳定。
三、明确探视方案
探视方案的约定跟抚养费支付方式一样,可以自行约定。在这里,我推荐几种方案以供参考。在诉讼中,法院关于探视方案的处理也是比较硬性的,一般是一周一次、一月两次、然后每次一天。很多时候,法院的判决是没有考虑到节假日的问题。所以我们在约定孩子抚养的时候可以明确节假日的探视方案,如:
对于寒暑假,因假期比较长,可以约定这一假期有5天至10天的连续探视方案;
对于中秋、端午、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因这些节日背后具有特殊含义,可以约定轮流过节;
对于五一、国庆等长假,可以约定轮流过节,也可以约定探视该节日一半的时间。
相比诉讼,离婚协议书有更大的自由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约定。然而,很多当事人可能第一次处理该事项,对于如何处理如何约定是没有方向的。而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过许多婚姻问题,对于如何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会有更多的方案和见解。所以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不仅可以帮你规范离婚协议书的格式,还可以为你处理问题提供更多的处理方案。
民政局能调出离婚协议书吗?相关规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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