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非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没有法律婚姻关系生下来的子女,但是子女无论如何都是父母的子女,不因为任何原因而发生改变。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如何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如何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自己很大的时候参加自己父母的婚礼已经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因为现在未婚生育的人实在是太多。而且有的人也是临老了才拿到结婚证,更甚至有的人一辈子都没有结婚证,只是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湖北正好律师事务所王海军律师解析。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流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王海军律师支招: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的问题: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对此,《婚姻法》也有规定说,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协商解决。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
王海军,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会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制订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下孩子后,男子却以“非婚生”为由拒绝抚养,当起了“老赖”!10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法院获悉,一起欠付3年抚养费的案件终于有了眉目。
2013年,曹某与张某相识,后来因感情不和决定分手。就在此时,张某发现自己已怀上了曹某的孩子。可曹某不想要,劝张某打掉,扔下5000元作为“打胎费”便离开了。
2014年7月,张某生下了孩子。孩子出生数月后,张某找到曹某寻求复合,接下来,三人共同生活两年多。2017年,曹某再次与张某分手。两人自始至终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孩子一直由张某抚养。而曹某在分手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给分文抚养费。2018年1月,张某便向江津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曹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教育、医疗费双方各担50%。
判决后,曹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还躲了起来。张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执行法官在江津区一网吧将曹某找到并带回法院。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曹某回答:“我们又没结婚,这个小孩我当时就不想要,她背着我生下来了,我根本不想管。”曹某一直狡辩,且毫无履行义务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场依法作出了拘留决定。
随后,执行法官带着曹某完成了拘留前的体验等手续后,开车将其送去拘留所。“前方500米右转,到达目的地。”就在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导航里传出的声音让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曹某突然慌乱了起来,“只要你们不抓我进去,我什么都答应。”他开始叫司机停车,请求执行法官不要拘留他。
靠边停车后,曹某从其朋友处筹到的10000元抚养费转给了张某。确认转款成功后,执行法官再次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
最终,双方对剩余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具体包括: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最基本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法律条文均使用“子女”这一称谓,未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进行区别。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本文来自【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仅代表
ID:jrtt
生下孩子后,男子却以“非婚生”为由拒绝抚养,当起了“老赖”!10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法院获悉,一起欠付3年抚养费的案件终于有了眉目。
2013年,曹某与张某相识,后来因感情不和决定分手。就在此时,张某发现自己已怀上了曹某的孩子。可曹某不想要,劝张某打掉,扔下5000元作为“打胎费”便离开了。
2014年7月,张某生下了孩子。孩子出生数月后,张某找到曹某寻求复合,接下来,三人共同生活两年多。2017年,曹某再次与张某分手。两人自始至终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孩子一直由张某抚养。而曹某在分手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给分文抚养费。2018年1月,张某便向江津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曹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教育、医疗费双方各担50%。
判决后,曹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还躲了起来。张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执行法官在江津区一网吧将曹某找到并带回法院。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曹某回答:“我们又没结婚,这个小孩我当时就不想要,她背着我生下来了,我根本不想管。”曹某一直狡辩,且毫无履行义务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场依法作出了拘留决定。
随后,执行法官带着曹某完成了拘留前的体验等手续后,开车将其送去拘留所。“前方500米右转,到达目的地。”就在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导航里传出的声音让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曹某突然慌乱了起来,“只要你们不抓我进去,我什么都答应。”他开始叫司机停车,请求执行法官不要拘留他。
靠边停车后,曹某从其朋友处筹到的10000元抚养费转给了张某。确认转款成功后,执行法官再次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
最终,双方对剩余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具体包括: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最基本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法律条文均使用“子女”这一称谓,未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进行区别。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本文来自【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仅代表
ID:jrtt
现婚姻状况说明说明书?现婚姻状况说明说明书怎么写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非婚生子女可以起诉对方吗法院(非婚生子女可以起诉对方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