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济南市物价局网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核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
3《山东省定价目录》
4.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
5.济南市物价局、房管局《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
二、申报材料: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报告(包括:物业公司概况、小区概况、达到服
务等级、拟申请的收费标准)
2.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6.
小区规划图;
7.小区各个楼竣工验收报告;
8.物业管理运行成本测算;
三、办事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服务收费前或变更物业收费标准前,应向市物价局递交申请报告。
2.市物价局受理申请报告,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
3.市物价局在受理申请报告后,到实地按照《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申报表》进行核查、评定、计分,并提出评定意见。
4.根据服务水平和成本测算情况确定该物业具体服务收费标准。
四、承诺时限:
1.在接到申请报告后,经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2.在受理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核准标准;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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