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的,如何进行结婚登记?
1959年3月3日内务部在《关于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审查手续函》中指出:“一、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领取证明其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情简介]
乔治,美国人,1976年出生。1996年跟随其父亲到中国广州经商。在广州经商过程中,乔治与广州某公司职员、中国女青年李颖相识,经过一段时期的交往,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1997年6月,二人决定结婚,并到广州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办结婚登记手续。该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到某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乔治与李颖遂一起到某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理由是:乔治年仅21周岁,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乔治所带证件不齐全。
[法律分析]
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结婚,主要涉及法律适用、应履行的结婚程序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应符合的条件等问题。
一、关于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依此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颁布并实行了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一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也有同样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本案中,乔治与李颖申请登记结婚时,乔治年仅21周岁,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22周岁的结婚年龄,因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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