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由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网络法研究所主办,互联网实验室承办的“知网案解析与全面治理之道”研讨会在线上举行,邀请来自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等领域的学者分享自己的见解。
在对知网是否涉及垄断进行充分讨论之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于会上进一步提出,知网案解决的不仅是信息服务的问题,更涉及知识传播问题——“不能期待光靠反垄断法的处罚解决所有问题,而要去追问,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知识基础设施?”
界定1 垄断的关键因素的关键因素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提出立案调查前,许多人对垄断的印象仍停在模糊不清的阶段。知网确实有影响力,但是否规模大就意味着垄断?
根据现行《反垄断法》,除部分情况外,判定一个主体行为构成垄断通常要经历“三步走”:1)界定相关市场 2)认定涉案主体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3)确认涉案主体施行了滥用行为。
换言之,大并不一定等于垄断。但要认定垄断行为,则先要搞清楚相关市场以及涉案主体的市场地位。
这恰恰是目前学界争议最多的问题。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及该中心助理研究员袁野曾在2019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界定学术数据库相关市场的难点在于对其产品市场的再划分。如果仅从搜索用户角度出发,数据库的搜索引擎服务可以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如果从付费用户角度出发,又会得出相关市场为文献下载及阅读市场这一截然不同的结论。
另外,袁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补充道,虽然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知网相较其他学术数据库具有海量的知识产权优势,但该因素只是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辅助性因素。对于作为关键性因素的市场份额,由于知网盈利模式及相关数据的复杂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证据收集将异常困难。
提起“知网垄断第一案”的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也在采访中袒露,相关市场的界定非常难,这个领域暂没有权威统计,也没有官方报告,所以很难做出一个完全精确的判断。现在依赖的证据主要是清华同方的历年财报,根据数据推测市场占有率。
不难发现,在学术数据库领域,市场份额判定标准尚不十分明朗。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一事公开后,也有不少学者撰文阐述自己观点。
时建中在《光明日报》的时评中指出,知网收录的中文学术文献种类与数量、期刊数量以及独家期刊的数量和质量、用户规模及覆盖率、用户依赖程度、市场销售额等均长时间明显处于领先地位,在学术文献收录和服务协议中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论是采购学术文献还是销售知识数字化产品的价格几乎不受竞争约束。根据分析,基本可以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孙晋在写给《互联网法律评论》的文章中同样提及,据2019年的数据,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的独家期刊近4000种,占期刊总量43%;其中核心期刊接近800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也就是说,就目前的数据来看,可以认定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哪些行为可能涉及2 垄断??
那么在前述有关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讨论的前提下,知网的哪些行为可能涉及垄断?
5月17日举行的线上研讨会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表示,知网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集中在不公平要价的行为上。知网被诟病的最多是多收少付,在向机构用户收取高额使用费的同时,不付或少付作者版权费,通过低价收入、高价出售的方式赚取高额利润。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知网连续多年大幅提高数据库价格,被认定不公平要价的可能性较大。
王先林还谈到,知网如果和大量期刊高校签订独家协议,通过限制他们与第三方平台合作,锁定上游优质学术资源,人为制造知识流动的壁垒,使得其他经营者难以参与竞争,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实施限定交易。
“当然,市场主体有交易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在调查过程中,知网可以提出正当理由为自己抗辩。按照法律规定,正当理由包括满足产品安全所必须,保护知识产权所必须等。”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也在最新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不公平高价行为是知网实施的最典型滥用行为。他以数据为锚点,阐述知网的知识产权优势为其带来了其他竞争对手无法企及的影响力和极高市场份额,众多高校曾“抱怨”知网贵却又最终复订就是最佳证明。
袁嘉还指出,知网部分行为涉嫌构成差别待遇和搭售。在数据库价格方面,对于交易相对人而言,定价依据与定价规则十分不透明。在向不同对象销售相同服务时,知网的差异化定价往往缺乏合理依据。而且,知网在对外销售学术资源时普遍采取二八策略——在提供机构需要的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的同时,搭售可能并不需要的80%其他数字期刊资源。
袁嘉在该文中表示,知网同时对消费者实行了一定的信息剥削,拒绝向高校等科研机构提供包括使用数据、访问情况的用户使用报告,使其无法根据过去的使用情况采取差异化订阅选择。
3
罚款就足够了吗?
正如学者时建中在会上指出的,反垄断主要解决的是竞争问题,它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是知网案所暴露出的问题并不限于竞争损害。
参考过往根据《反垄断法》被处罚的案例,如果被认定垄断,知网面临的规制将可能是罚款或限制独家合作(如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案)。但在那之后,我们仍然需要一个合理的基础设施去进行知识传播。
“最终目的都是满足公众对知识的获取需求。知识是一种公共产品,知识永远不能被垄断,知识载体也不应该被垄断。”现有的模式是否能解决公众需求?人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知识基础设施?这样的知识基础设施由谁来建?这些都是知网案所揭露的更深层次产业链问题。
基于这样的想法,时建中建议,知识产品服务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必要的分类,而不是做一个简单的聚合。在产业链的更多环节中引入并扶持竞争,并实施制约手段去规范竞争问题,而不是期待处罚之后竞争结构自然生成。
此外,许多专家学者也在会上提出“开放存取”的建议。
发表于2001年1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倡议》首次提出“开放存取”(Open Access,简称OA)的概念。在开放存取模式下,读者能够免费阅读、下载、复制、打印文章,不受网络条件以外的其他限制。出版机构将从读者端收费变为作者端收费,作者或所属的机构支付文章处理费以覆盖出版成本。
事实上,国内外不少学术研究背后都有学校或机构的资助,发表所需经费也属于报销范围。开放存取能够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推崇,实际上是把公共资金支持取得的科研成果免费回馈给社会,比由读者支付更具内在合理性。
在此背景下, 知网运营的CNKI开放存取集成平台(COAA)测试版也曾在2019年上线,目前拥有超过10000种开放获取期刊。
仲裁保全制度完善 仲裁保全制度完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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