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方式不规范、收费难度大
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收费方式:一是对新开发的住宅小区采取在新房交付时与商品房结算价格捆绑在一起扣收当年费用的方式;二是对老用户采用上门催收的方式。前者一次性收费,效果较好,但具有强制性,与物管收费的规章相抵触,并属于短期行为;后者收费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正面接触,收费的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相互理解和配合程度,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从而导致收费难,收费率低,企业资金缺口大,严重出现亏损。面对这种局面,物业管理企业又缺少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而有部分居民有偿服务的意识不强,他们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总希望少交费,甚至于不交费,因此双方往往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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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和服务不透明,没有公示制度
现在新建的住宅小区普遍需要物业管理服务,但有些小区业主住了几年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管理缺乏监管,有些业主往往不清楚自己可享受哪些服务内容、有哪些服务标准,应交多少费用,如何监管物业管理企业等,这些问题使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服务、少服务、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体现不出“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收费原则,对此业主意见很大,对物业管理的有偿服务产生疑问,甚至发生互相埋怨、扯皮的现象,影响小区的正常管理运作。
3、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问题存在争议,小区停车收费属政府定价,目前规格较低小区内的停车场是免费的,但有一些小区的车位已卖给了业主,但物业公司因管理的需要,用于弥补路灯、水电及管理人员开支,收取了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等费用,这些都属于停车收费衍生出的项目,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价格形式来管理尚无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