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快临近会计的“考试月”,最早我们将会迎来初级会计职称,然后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俗话说的好,“专业选的好,年年赛高考”,而且财务工作又属于不断学习的职业,我们会计人更要忙于准备各种考试啦。不只是会计专业的学生,有些非会计专业的同学想转行,开始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这不,最近我收到一个同学的提问,他说老师,我做题的时候经常看到“承租人”和“出租人”,这两个人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总是会混淆这两个概念。那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
其实这个属于基础性知识,但对于基础不牢固的同学,确实是拦路虎这样的存在。不过不要怕,大家继续往下看哦。
承租人又被称为承租方,指的是在租赁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可以使用租赁财产并承担租金的当事人。首先,承租人必须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合同的相关约定来使用租赁财产,并按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到期时,要及时返还租赁财产。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就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人。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该是租赁物的所有者,如果用租房举例的加,出租人就是房东,而承租人就是房客。租赁又可以被分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不同的情况,他们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的。
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权占有并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现出租人违约的情况,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虽然这两个概念是属于比较基础性的知识,但如果你不知道的话,还真没法做题,因为题目就读不懂啊,虽然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表达的意思却是天壤之别,相信大家在阅读了本文后,就可以对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概念做出明显的区分,下次就难不倒大家啦。
何谓先予仲裁 先予仲裁与确认仲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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