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领域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7月15日起施行,有望破解这些执法难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规则、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电子眼”执法咋规范?
近年来,一些地方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引发舆论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避免“暗中执法”。
比如,明确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重复执法问题咋破解?
“七八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小草帽’。”这是群众对一些执法部门权责不清、重复执法现象的形象描述。对此,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这一原则基础上,针对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说。
他强调,“一事不再罚”指的是不能给予两次及以上的罚款处罚。
当事人合法权利咋保障?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行政处罚流程不规范、处理过程不透明、结果告知不及时等问题,影响执法公信力。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大幅增加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改革精神、巩固改革成果,对各方合理意见建议予以积极吸纳,充实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黄海华说。
黄海华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现有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等三类处罚程序基础上,增加应急行政处罚程序和非现场行政处罚程序,推动建立分层次、多类型的行政处罚正当程序制度。同时降低简易程序门槛和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推动和引导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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