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不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案件,执行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孙某银行存款12260元,及时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4月,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孙某,已过不惑之年的杨某被20出头的孙某的年轻时尚所吸引,两人不顾年龄悬殊,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当月登记结婚。杨某先后给付孙某见面礼4800元、过帖礼2万元,结婚当天给付上车费880元、洗脚费400元,合计人民币26080元。
婚后一个月,两人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经常吵打,孙某遂于去年月5月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要求原告适当返还彩礼1.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但被执行人孙某拒不履行业已生效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移送执行,执行局受理此案后,立即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孙某尚未来得及转移的银行存款,快速执结了该案。
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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