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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 涉外离婚
  • 2021-08-04 18:24:09
  • 十堰律师

本文由十堰律师,具有13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协议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的方式也是有两种的,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涉外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大家应该已经知道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提交哪些材料了吧,同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办理离婚手续。当然这个过程中适用的都是中国法。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知更鸟的在线律师。

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涉外离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方式的,在处理的时候问题争议较多。那涉外离婚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知更鸟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涉外离婚中,如房产在国内,分割时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第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第四、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第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二、实际操作

  首先你要设法了解房产的确切地址;其二,你可以委托朋友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涉外离婚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分割、操作及管辖。关于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知更鸟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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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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