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7条规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7条规定呢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7条规定和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7条规定呢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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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92条和婚姻法的区别:语言更简,去掉了离婚时的表述,加上定语夫妻。表述更准。取消了对妨害诉讼行为的制裁。该制裁由诉讼法规定。具体对比是: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婚姻法47条对应民法典第1092条。民法典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用不合时宜的旧法,套用今天的现实社会,必出敝端。转移资产,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娘舅,九族皆可,非独夫妻之间,所以防错了地方了,最经济实用而且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共同债务,共同签字,于人于己,于第三方(包括债权人,法院)大家共赢。于人,控制配偶,无节制地借债,借债用于非法活动。于己,几百万上千万的借债,至少有知情权,选择权,于债权人,控制了资金风险,于法院,签字认可的东西,无法抵赖,更谈不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减轻法院积案如山,陈案难决的困难。皆大欢喜。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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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离婚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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