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为了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合法性,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涉外婚姻以及出国留学工作的增多,中国大陆人在港澳台以及国外注册结婚的情况越来越多,涉外结婚公证的需求也在增长。那么, 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下面由知更鸟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二、涉外结婚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三、港澳台地区的涉外结婚公证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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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