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以及婚姻法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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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规定。
二是对结婚条件的修改,新法中适当提高了法定婚龄,界定了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
三是扩大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规定了祖孙间、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在夫妻财产制、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和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问题上,新法的规定比原法更为具体明确。
四是对离婚条款的增补,其内容涉及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理曲,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财产和生活等诸多方面。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3.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婚姻家庭立法、司法以及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贯穿婚姻法始终,集中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价值和本质特征,反映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具体婚姻家庭制度、规范起着统帅和指导作用。因此,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婚姻家庭立法准则和指导思想,而且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题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司法机关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新婚姻法不仅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等5项原则,还特别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范,使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更加明确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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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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