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七、出庭。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