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如果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并且达到了结婚年龄,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但是要注意双方必须不是直系血清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广州市登记结婚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一方或双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注意: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去女方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且让派出所户籍部门将自己的婚姻状况改成“已婚”。
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携带以上办理好的相关材料到女方家户籍地派出所进行销户,并拿取迁移证。
携带在女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和之前拿到的准迁证,以及其他材料去男方家户籍地办理落户。
以上便是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广州市登记结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无论是初结婚还是再婚的,结婚登记程序大致相同,只是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明,以免发生重婚现象,如果登记结婚后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建议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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