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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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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0 1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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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吗?

可以,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5、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因为某些原因而欠有外债,并且所得钱款是用来给夫妻双方生活所用的。当借款人以长久不还钱的民事纠纷将其告上法庭之后,那么法院是可以将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用于还给借款人,这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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