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会期确定 侵权责任法获通过———
讯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本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与四审稿相比,对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四审稿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表决稿将“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修改为“病历资料”。同时,在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时,表决稿规定,“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此外,表决稿还细化了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规定“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另据新华社消息,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席会议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