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参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人员除了审判人员外还包括很多,比如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如果刑事犯罪涉及民事赔偿的话,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此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另外还可能有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等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因此,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