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