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详细流程
仲裁程序详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调解: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会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以上是仲裁程序的一般流程,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地区或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参与仲裁程序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仲裁的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仲裁;
2、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申请人交纳仲裁费用;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交换申请书、答辩书、证件及其他书面材料
5、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6、开庭审理,或者双方协议书面审理;
7、双方同意调解,则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8、仲裁庭作出裁决
仲裁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裁决书和协调书与法院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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