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相对于正式工要难一些。
因为临时工一般没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和公司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进行工伤认定过程需要很多证明材料,如发生工伤的时间,过程,和证明人等,医院第一时间诊断证明等都需要自己去准备提交。
有工伤认定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书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工伤劳动仲裁
答:申诉人:王强,男,汉族,1975年2月11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上海嘉定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上海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上海嘉定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上海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上海嘉定区
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2年6月20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工伤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从理论上讲是不需要的。而现实中,为什么要请律师?这和政府现阶段的公务员素质有很大关系,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部门的公信度不足息息相关。
首先,按照我国现行工伤认定、赔偿有关政策执行,结果偏差是不会太的,无非是工伤等级认定和赔偿基数选择的问题。工伤等级的认定,是市一级机构进行认定,就像法官裁定,有的情况介于可认定两个等级之间的条件,具体认定哪个等级,决定权在于认定机构。而赔偿基数的选择,如果是通过工伤基金进行赔偿,一般会按照缴费基数作为执行标准;如果是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裁定;执行缴费基数的概率不大,大多会选择员工本人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或当地公布的年度社评工资。具体执行哪个标准,一方面取决于裁定者的权衡,另一方面对双方的意见也会相应的参考。
其次,既然劳动仲裁有基本的程序和执行标准,为什么还需要请律师呢?这就涉及到我国现有公务员素质和职业操守的问题。任何执法过程中,很难摆托人情和关系网络的影响。一个杀人案,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和有期,你可以说是法律的公平,也可以理解为裁定者可操作的空间巨大。而相对于工伤裁定,同样如此。有关系者,可以把触角向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工伤基金办公室,甚至是法院,来左右工伤裁定的结果向利益方倾斜。在没有律师的监督和推动作用下,裁定的过程和结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弱势者而言,缺乏公平。虽然说,律师的作用不能完全的干涉,或者说促进裁定的绝对公平;最起码能保证相对的公平。这就是,大部分希望请律师初衷和根本目的。
社会需要公平,但是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保持相对公平,律师这个职业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存在,即合理!
不能。
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不能同时仲裁。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经过工伤认定,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仲裁开庭,因为这主要看双方当事人有没有到这一步来决定需不需要通过仲裁来认定工伤,如双方对于工伤都无异议,那么就不需要通过仲裁,所以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仲裁开庭。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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