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
法院为了理清案子的来龙去脉,还是需要查核原始证据的,当然起诉的一方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始证据的,法院也会加以审核,并安排双方质证,因此,案子没结案,相关证据材料还是要保留好,以便于法院审判时作为依据之一。
根据诉讼效率原则的要求,法庭在第一审程序中进行质证并且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以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例外:
(1)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
(2)在第二审程序中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所谓新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等。
证据在开庭审理之前均可以提交的。庭审结束后视情况有法庭确定。
你的这个劳动仲裁的案件,不是什么大案件,对方可以补充证据,但是补充证据仲裁庭应该送达一份给你。
证据交换不过是正常的一个手续。对方的答辩书和证据附件等应该给你一份,时候补充证据的也应该给你一份。
那要看你什么时候交的证据。如果你立案的当时就已经提交了证据,那么仲裁委员会会把仲裁申请书和证据还有传票会交给被申请人看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人家也有权看到。
再有一个,如果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组织证据交换,那也必须给人家。如果没组织证据交换,你开庭时当庭提交,那法官会当庭把证据材料交给被申请人看。
由于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丢的证据在仲裁之后又找到了以及增加的证人证言,只要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关,即增加的证据等是针对不服的仲裁裁决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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