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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金额写多了会仲裁?劳动仲裁金额写多了会仲裁成功吗

  • 劳动法
  • 2024-07-17 08: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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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再修改赔偿金额吗,敬请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仲裁开庭时,还能增加仲裁要求吗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也确立了相类似的规则,即: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因此,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确定了举证期限或者交换证据的日期,那么申请人就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或者交换证据之前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否则将另案处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在仲裁开庭时交换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在陈述仲裁请求的流程中向仲裁庭申请增加、变更仲裁请求。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

我愿意来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的案件居多,约占90%左右;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占的比例较高,约占所有用人单位的75%左右;通过开庭审理后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相当普遍。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这里,我们不说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只讲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目前多种经济并存,既有国有经济,又有混合经济、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还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还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内又没有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调解委员会,企业机构设置上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并且企业还有一整套依法制定的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为企业正常运行,适应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反观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缺乏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意识不强。

劳动争议仲裁多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人企业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投资办起来的,一般规模也不大。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招收员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或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后规避企业责任;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随意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计发经济补偿。如此等等,说到底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意无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

怎么解决企业仲裁多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按现代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所有企业不现实。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避免、致少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考虑由那么1一2人脱产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并且,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当做到知法、懂法,会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此,除了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自觉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使之知法、懂法,能依法处理企业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及由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负责草拟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会组织负责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召集职工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全部职工公示。

第四,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劳动者提出不同意见,由工会负责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仲裁,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劳动仲裁赔偿最高三倍什么意思

辞退员工不要赔偿3倍,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违法犯罪的赔偿金应当是补偿金的两倍不是三倍。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二、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劳动合同法将失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当代社会对于劳动者予以辞退必须合乎法律当中的规定,否则的话在程序方面或者在内容方面都是属于违法的。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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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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