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有管辖权的仲裁都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法律上规定这两个地区的仲裁都有权利受理案件。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上级仲裁委员会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的问题。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在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条明确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避免了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情形。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实行的是地域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
三、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是指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是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划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四、根据劳动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单位不可以随便以单位在某地,而劳动者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为名,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把案件退还给单位所在地的仲裁部门。当有的劳动者没签订合同的时候,按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地为管辖地来申请仲裁。
投诉劳动仲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您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您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日期、仲裁案号等信息,以及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寻找申诉途径:您可以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向其提出申诉。一般来说,申诉途径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编写投诉申诉书:申诉书应该详细描述您对仲裁裁决的异议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递交申诉书:您可以将申诉书递交给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申诉费用。
等待处理结果:申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您的申诉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在申诉过程中,您可能需要配合申诉机关的调查和要求提供补充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申诉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在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咨询相关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认为该请求应由另一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的一种程序。
这种异议通常是在被告提交答辩状之前提出的,可以用于挽回时间和费用,避免无效诉讼。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具有一定合理性和证据支持,如果法院判定异议成立,将会将案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子公司。
因为你作为子公司的员工,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等于子公司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只能以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由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你与母公司之间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以不能起诉母公司。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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