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被申请人不签收出庭通知,可以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送达;
2、如果经过了送达程序后,被申请人也拒不出庭的话,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第五十条规定,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扩展资料: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
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考勤记录,是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的,但是公司提供的考勤不一定真实。
如果在仲裁阶段,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效证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仲裁委认为该证据对案件由一定的影响,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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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裁决书在仲裁后多久下达,但规定了仲裁期限。
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用人单位拒绝里过去劳动仲裁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
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解决办法: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个问题有几十年回答,但都没有回答正确。其实很简单,直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可以解决了。不需要采用其它方法或重新上诉。一、劳动仲裁的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后,如果单位服从仲裁,未有不同异义而向法院起诉的,过了起诉期仲裁发生法律效力,于是该仲裁生效。这里多说一句,劳动仲裁与调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或调解生效后,与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径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执行咱办根据法律规定,仲裁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不需要再向法院起诉,直切向人民法院执行庭(局)申请强制执行便可以了。现我们看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里提到了民事诉讼法,那么民事诉讼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这就很清楚地说明了问题。直切申请执行庭(局)执行就可以了。
三、讲个执行案例我有一个远房弟弟去一个危岩治理工地打工,被搭架用的钢管打伤,工伤认定十级,找老板多次协商,除医药费外只支付一万五千元而未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老板承担约十万元。
因对方心中不服气,仲裁生效后找各种借口拒付,并更换了公司名称,注销了原有公司。我一怒之下为他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同时向法院提供了该老板危岩治理用的器材好放地,一直监测动态。不久,老板接受了新的工程,来运器材,我及时向法院执行局通知,执行局当场查扣了对方的全部器材。
这一下,对方慌了,上午查封下午就去法院把钱交了。他的这批器材价值几百万,加上危岩治理工期限制性强,老板只好执行。
结束语:
劳动争议发生,经劳动仲裁或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在经过规定期限无异议生效后的法律文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单位一方不履行,直切向人民法院执行庭(局)申请强制执行便可以了,无需要再去起诉。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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