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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到,劳动仲裁不到场

  • 劳动法
  • 2024-07-09 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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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医保不能补缴怎么办

劳动关系中断,用人单位也就依法停止为离职人员参保缴费。

劳动仲裁裁决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违法解除或者劳动关系存在,自然补缴社会保险也就没有问题了。

劳动争议仲裁未及时送达应该怎么办

你司涉案应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仲裁,即:(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仲裁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撤销。但是用人单位撤销该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注意!只有存在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时,中级人民法院才会撤销该仲裁裁决。如果仅仅是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无权撤销,也不会对此再进行审理。因为仲裁裁决基本上不存在上述六种法定撤销情形,所以绝大部分(99%)的撤销申请是被驳回的,但因为法院案件流转、排期等耗费时间,一般审结此类案件要30天以上,因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成为很多公司拖延履行仲裁裁决的手段。

手续材料: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撤销仲裁的申请书(并按劳动者人数提供副本)、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皆加盖公章)、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材料、有撤销事由所对应的证据的要提交证据材料、劳动者的联系方式,去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记得填好《送达地址确认书》。

之后法院会通知贵司交纳案件受理费,400元/案。诉讼费用交纳后过一段时间,法院会向贵司送达传票等材料告知具体的开庭调查时间,贵司正常出庭应诉即可。

如果没有上述六种法定撤销情形,公司也愿意尽快解决争议的,建议不要提起撤销仲裁的申请,不然结果就是——再白白浪费案件受理费这400元。

劳动仲裁开庭后未收到仲裁书:请的律师还没有责任

劳动仲裁开庭后没有收到仲裁书,律师有没有责任?

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既然你请了律师,双方肯定要签定相关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这肯定能回答你的问题。至于开庭后没收到仲裁资料,肯定涉及因证据下清,需要查证等原因造成延后。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后未接到任何通知是怎么回事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后,未接到任何通知是怎么回事?

工人上劳动仲裁,就是和单位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可是往往有时候,你申请了劳动仲裁,未接到任何通知。

劳动仲裁接受了你的申请,仲裁委员会,需要看你的案子,是什么类型的,如果不需要打官司,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打电话或者通知你的单位,具体协商一下,不用仲裁,不用开庭,把你的问题解决了。

如果你的单位,你的问题解决不留,必须要开庭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你的单位,和你的本人,开庭时间,会告诉你和单你的单位。

为什么劳动纠纷官司当庭不予宣判

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这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非诉程序(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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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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