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具体分情况,有的是需要走劳动监察的路子,而有的要通过仲裁解决。
两个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进行。
比如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个就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同时单位在合同期内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出现工伤,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却不给待遇,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两个程度可以同时进行。
如果同一种诉求去两个部门分别要求就不合适了,有争议的且在仲裁范围的走仲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且在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就要选择走劳动监察程序。
需要做劳动仲裁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准备证据原件、复印件以及答辩状。
如果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需要提前向劳动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如果需要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庭调取证的,也需要提前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书。另外需要准备参加劳动仲裁庭审。
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说明裁决对你是有利的,你签收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可以积极应诉,写份答辩状,强调裁决书是正确的。
劳动仲裁完公司不服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后,如双方或一方不服可以再上诉,二审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裁决生效的除外。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
2、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3、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4、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5、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你好,首先你要知道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工伤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五种都是社会保险。上面五种保险是正规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其劳动者缴纳的。
(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即是只要你提出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且事实属实,相关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收滞纳金或者罚款。在这方面你放心,肯定会为你补交上养老保险金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以未缴纳养老保险金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不过,获得经济补偿金,你需要向仲裁委员会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仲裁涉及好多事项,你可以读一下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希望您能读懂,望采纳!
工伤鉴定完毕,用人单位不给赔偿,这肯定是违法的行为。
不过,我们要确认好赔偿的范围。
第一,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没有赔偿的责任。相应的医疗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是6~10级伤残工伤,未来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所有应当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了。
用人单位拒绝不承担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法院法院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逃逸或者倒闭了,亦或者拒不执行支付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索赔。
如果是由责任人发生的工伤,应当额外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比如发生交通事故要追究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但是工伤是独立的。不可能因为工伤待遇的赔付而免除责任人的责任。
不过,如果是因工厂正常生产导致的工伤,工厂在做好有关待遇给付的同时,是没有相关责任的,也就不应该额外给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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