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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伤医疗(劳动仲裁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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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8 0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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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不要告错仲裁对象

怎样才能不告错对象呢?劳动者应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楚“我在为哪个单位工作?”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有些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办事机构等,他们既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用工权,因此不是法律上的合法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或裁决后,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事实确凿也将驳回起诉。

不要错失有效证据

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与到法院打官司一样,也要提供有效证据。由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据,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主张自己权利时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却无法提供拖欠工资的任何证据,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只提供个人记录的加班时间,无法提供考勤卡或加班记录单等。

不要错过申诉时效

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的前提条件。有的劳动者不了解劳动争议申请时效60天的法律规定,错失申诉时效。有的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后,发现原单位缴费有误,再提起仲裁为时已晚。

劳动仲裁能帮协调工伤赔偿金吗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进行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不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劳动仲裁败诉还能走工伤吗

劳动仲裁败诉还能走工伤,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

工伤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工伤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证明事故发生的证据(如现场照片、事故报告等)、医疗费用、住院记录单、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仲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登记及初审;

2、开庭,当事人陈述案情,证人出庭作证;

3、仲裁庭进行合议,做出仲裁决定;

4、仲裁决定生效,根据判决结果进行赔付或其他程序。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内,申请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请。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金怎么算

工伤赔偿应以实际工资计算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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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0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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