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成功后,如果单位能现场履行你们达成的协议并且你不需要使用调解书办理申领失业金或者其它事项,建议你撤诉。双方和解解决纠纷;如果单位不能现场履行约定或者你需要调解书去办理社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事项,建议你要求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如果单位不履行,你可以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直接办理其它事项。
1、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2、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仲裁组织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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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仲裁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纠纷解决方式的认可程度和权威性。
仲裁同意调解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提交给仲裁机构时,仲裁机构会加以审查确认,并将调解协议作为仲裁裁决依据进行确认。这种情况下,调解协议具有和仲裁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而如果仲裁不同意调解,则表示仲裁机构认为调解协议无法解决纠纷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此时仲裁机构会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件,并最终做出仲裁裁决。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协议失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接受仲裁裁决,并根据仲裁裁决进行执行。
因此,仲裁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的区别在于对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可程度和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仲裁同意调解是尊重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同时也能够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而仲裁不同意调解则更强调仲裁机构对纠纷解决的权威性和专业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劳动仲裁首先以调节为主,尽量使双方达成共识,化解双方的矛盾,如果协调未果,劳动仲裁则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仲裁判决,一般如果第二次双方仍未达成共识,仲裁处则会直接判决的。
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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